溪湖庄役场建于昭和18年(1943)6月1日,是当时溪湖的最高行政机关。光复后,原溪湖庄改制为溪湖镇,庄役场则改为溪湖镇公所。镇公所后方原设有宿舍及值班警卫室,1967年将宿舍拆除,增建西南侧办公室,80年代拆除警卫室,增建东南侧办公室。1982年原计划将原庄役场建筑拆除,后因故作罢。1986年做为镇公所办公室使用至今,2002年4月10日登录为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