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之式样具有巴洛克风格,应用了甚多从巴洛克以来西方常见之造型语汇;在空间组织上则非对称处理,有两个入口,面宽甚大,有市杂之风 主入口位于北面东侧,门廊为古典山墙形式,由八根柱子构成,其处理方式是由两侧各有三根形成一组立于一个基座上,角柱为方桂,柱间之距甚小,中央则为独立柱,各自立于基座上。
柱子略带有矫饰风格,变形介乎爱奥尼克柱式与复合柱式间之柱,四角涡卷之间,除了传统之蛋镖饰(eggs and arts)外,尚有垂带(festoon)串联,然其托板(abacus )却不似一般爱奥尼克柱式之方形而是像复合柱式之内凹四角形,而涡卷之下柱身之上却无复合柱式之主要特征之良召叶饰。柱身不管是方柱或圆柱均采用有比柱身本体更大之方体与柱身相间形成之凸缘柱体,基座则于角落为长方形,中央为方形。 山墙部份,楣梁与额枋并没有分野,形成一体,只有在角落部份略为突起。山墙之主体部份并无装饰,但开一眉形开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穿过门廊则为正门,门框亦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复的装饰纹样,并且有一代表日本皇家的勋章饰,正上方则为一平拱拱心石,门廊之天花有藻井处理,大门之内则为此建筑最华丽的大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