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队第二分队及保安警察队第五总队大楼为日治时期之台南合同厅舍,是当时消防诘所,警察会馆及锦町瞥察官吏派出所之所在地。建筑物为台南州土木课营缮系所设计,中央高塔兴建较早,约为一九三O年(日昭和五年),为纪念消防队有功者住吉秀松而建,可谓是当时台南市区中最高之建筑之一",一九三七年开始增建成为今貌。
建筑非对称平衡,空间上单位分别有其领域及独立入口,以南面高塔区隔,西翼为消防队办公空间,由中央塔入内,东翼为警察局由圆环转角进。造型上高塔为整体视觉焦点,居中设圆拱门,上外伸水平檐板,顶部出挑檐板并内缩设置瞭望台。
一楼入口上方皆外伸水平檐板,依主从之分,高低错落,引导并强调入口意象。二、三楼除南面东翼开圆窗外,皆沿室内开设方形窗,反射于外厚实墙体造成似附壁柱效果。另梁带上下缘有水平线脚饰。警察局入口门廊由两根古典柱式及水平出檐所组成,方形柱础,方形柱盘承接上方水平檐板,屋顶女儿墙则较两侧为高,设有旗座。